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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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09—4号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09年9月9日拍卖)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出让晋江市P2009—4号、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09—4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460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住。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3.18;
       (2)建筑密度:≤35.8%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09—4号 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建函〔2009〕26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4300万元。
      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来确定,若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2家以上即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达不到2家即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2)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地块范围内原有建筑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之前负责拆除,并将残渣清理外运,土地平整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负责。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09—4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
         (4)该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的《晋江市P2009—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5号)和《晋江市P2009—4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执行。《晋江市P2009—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5号)和《晋江市P2009—4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保证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晋江市P2009—5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小沿塘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204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住。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77;
          (2)建筑密度:≤17.16%;
          (3)绿地率:≥4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09—4号 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建函〔2009〕26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叫)价:1400万元。
       7、增价幅度:20万元的整数倍。
       8、其他相关要求:
         (1)公开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来确定,若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2家以上即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达不到2家即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2)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地块范围内原有建筑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之前负责拆除,并将残渣清理外运,土地平整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负责。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09—5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
          (4)该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的《晋江市P2009—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6号)和《晋江市P2009—5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执行。《晋江市P2009—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09〕76号)和《晋江市P2009—5号地块安置用房买卖协议》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保证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晋江市P2009—4号地块为700万元整;晋江市P2009—5号地块为2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公开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至时间:2009年9月8日17时。
       (二)报名、报价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09年9月9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五)挂牌交易期限:2009年9月9日8时至2009年9月18日17时整。
       (六)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1、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9年9月8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2009年9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买申请人应于2009年9月8日17时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征询地块公开出让方式。
         3、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8日17时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4、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8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和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39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苏先生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82003518、22111590
传    真:0595-22111490
网    址:http://www.fjjfpm.cn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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