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石狮市蚶江镇青莲村废
   第六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五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四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2021年第一场紫砂
   第三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第二场艺术品专场拍卖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
 
 
石狮市2011-14-01号、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公告(2012年1月13日拍卖)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石狮市2011-14-01号、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基本概况
(一)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
1、项目用地位置:位于石狮市镇中路片区,北至宝岛路、西至仁和路、东至聚祥路、南至聚仁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用地面积:59891.3平方米,其中安置房项目用地面积43742.39平方米,幼儿园、小学用地面积16148.91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约360252.3平方米(不含幼儿园、小学的建筑面积),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293862.3平方米(不含幼儿园、小学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约46534平方米,地下室二层建筑面积约19856平方米。
4、拍卖起叫价:人民币5800万元。
5、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
1、项目用地位置:位于石狮市镇中路片区,北至聚仁路、西至仁和路、东至聚祥路、南至新华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用地面积:42552.8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约327361.5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251896.54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约38197平方米,地下室二层建筑面积约37268平方米。
4、拍卖起叫价:人民币4550万元。
5、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用地交付方式为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地块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由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交付土地之前负责拆除并将残渣清理外运,土地平整工作由项目竞得人负责。
(二)竞买申请人竞得该项目建设开发权益后应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石狮市设立的除外)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石狮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三)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所有房产竣工且全部建设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后,全部由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回购房产建筑面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上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权的产权面积为准,地下室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量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面积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总价款,意向竞买人必须自行认真测算清楚。
(四)该项目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回购价格、回购面积、回购房款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分别按照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定的《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转让说明》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拍卖转让说明》执行。
(五)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总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转让合同》、《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与一家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同一家施工企业仅能与一家竞买人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意向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央企中建系统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央企中建系统同一局级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独立法人的企业参加,同一局级集团公司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签约施工企业参加报名的,确认先提交竞买申请的意向施工企业);或福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承建项目在2005年至今获得过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或“鲁班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辖区内未发现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限制承接业务的。
本次拍卖标的对意向施工企业的要求作为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二)一家竞买人只能与一家符合前款条件要求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取得本次拍卖活动竞买资格的每一家竞买人只允许竞得一个标的。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四)石狮市2011-14-01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石狮市2011-14-02号地块安置房建设开发权益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且保留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公开拍卖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月1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三)拍卖时间:2012年1月13日15:30时。
(四)拍卖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第一会议室。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1月12日17时前,竞买人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2日到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拍卖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驻石狮联络处
联系电话:13805994415、15396666979
联 系 人:陈先生、曹先生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 座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 ©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8005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