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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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国土资源局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3年1月11日拍卖)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
2010-27-
01
宝岛路南侧(长福地段)
68488
商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5
≤55%
>80
商服40年,住宅70年
15000
71200
100
2010-27-
02
宝岛路南侧(长福地段)
29024
商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3.0
≤35%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5000
21500
100
    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出让面积计算,详见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狮规设〔2012〕34号和狮规设〔2012〕76号文件。若两宗地块由同一竞买人竞得,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两宗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可合并计算,进行统一规划。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2010-27-0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须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不接受自然人竞买。
    2010-27-01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要求建成集零售、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体集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在项目竣工后,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少于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竞得人应长期持有且不可分割出售。
    (二)2010-27-02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开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1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
    (三)拍卖时间:2013年1月11日15:30 时。
    (四)拍卖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3年1月10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存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7时 (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24 日至2013年1月10 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付清。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等工程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耕地占用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费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要求在缴清全部出让金时同步缴交完毕)。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交地方式为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二)竞得人应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竣工。违约的按闲置地规定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石狮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石狮市交纳。
    八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5396666979
    传    真:0595-22111490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驻石狮联络处
    联系电话:13805994415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 座
 
    2012年12月19日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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