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 定于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30分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拍卖厅拍卖:1、林元青、李秋霞、肖忠、李文情、李文平等人名下址在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西侧广益花园A2-2号金属大厦01、102、03、04、05号店面及201、301号商场,总建筑面积约1688.45㎡,起拍价3303.39万元,保证金500万元。2、惠安县螺阳镇大红埔时代商住区5幢100号住宅及13幢17号储藏间,总建筑面积约144.97㎡,起拍价47.62万元,保证金10万元。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3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向我公司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办理竞买手续。注:1号标的保证金指定账号:13-510701040001360,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丰泽支行营业厅;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2月6日下午5时前到账,汇款时须注明用途为拍卖保证金及该标的执行案号:(2012)泉执行字第456号、(2013)泉执行字第424、483号。另委托人通知: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看样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6日,咨询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15396666979,法院监督电话:0595-22139771,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2013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