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3月11日下午3:00时,在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公开拍卖。详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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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9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12810时至20191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泉州市振兴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坐落于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霞溪村、溪头村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3193㎡、总建筑面积约27597.04㎡

评估价:29611700元,起拍价:207281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场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该房地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和涉及看管、搬迁等一切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查核处理。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风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如果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部,账号:13510701040001360) 并注明执行案号:(2018)闽05执恢7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22111390、15396666979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监督电话:0595-22139580、2213983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发布人:福建佳富拍卖    发布时间: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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